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行业动态» 正文

国内多地规定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2013-11-23 20:44:06     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近日有媒体报道,全国多地尝试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病救急,广东、青海、湖南等省份的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北京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这其中就包括重大疾病。根据管理中心从2008年1月1日至今的记录,共有1499人因“突发事件”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达到1448.71万元。“突发事件”中九成以上都是重大疾病。

  突发事件可提公积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6年6月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的通知,并同 时印发了相关的操作规范。其中规定,职工家庭突发事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突发事件”认定的范围就包括了重大疾病和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

  提取需提供相应材料

  因突发事件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属职工配偶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 明;属职工或配偶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此外还需要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如遇重大疾病,除了提供以上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其他重大疾病在提供上两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晨报记者 王萍

  十类重大疾病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其他重大疾病。

  新闻内存

  2005年1月10日,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明确: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记者了解到,与其他省市相比,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重大疾病的政策出台时间较早,使用的疾病种类和范围也较多。湖南湘潭是从2007年开始试点重病者提取公积金救急,云南昆明是在2008年出台政策,但适用的大病种类只有5种。


分享到:

(编辑:ysg)

 

 

 

 

Tags: 提取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