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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不得提取公积金

2025-06-24 08:21:50     潇湘晨报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6月2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提供虚假资料,虚构提取贷款条件,协助申请人骗提骗贷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外公示,并将其骗提骗贷情况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骗提骗贷行为发生后,管理中心可以对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记入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不良行为登记,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管理中心在5年(含)以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部门报送该申请人骗提骗贷情况;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者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外公示;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令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
 
具体来看,“骗提”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骗提行为具体包括: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户籍关系、婚姻关系(状况)、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等身份关系;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书;利用虚假的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票据;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贷款还款明细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害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虚构其他提取条件或利用其他虚假资料。
 
“骗贷”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申请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或提高贷款额度的行为。骗贷行为具体包括: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虚构其他贷款条件或利用其他虚假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合作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申请人骗提骗贷,侵害申请人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管理中心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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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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