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披露,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成功办理一起4年前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案,追回20万元公积金。
6月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0年9月18日,张某、严某某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张某在一周内偿还严某某借款20万元。次日,张某、严某某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书确认有效。同年9月21日,法院对该协议书进行形式审查后,要求两人承诺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不得以人民调解程序掩盖非法目的,并形成审查笔录。9月23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上述协议书有效。
随后,严某某持生效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依据生效裁定将张某公积金账户内的20万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10月29日,严某某收到法院发放的20万元执行款后,当日就将20万元转入张某的账户。
“出借人当日竟然将20万元执行款转给借款人,太奇怪了!”2024年,汉川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通过“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监督系统模型”,发现张某与严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执行案可能存在虚假调解的情况。
检察官调查发现:严某某与张某系表兄弟关系。张某为佐证20万元债权的真实性,制作了一张虚假借条。张某、严某某向法院提交的调解协议书也是基于虚构事实形成的,向法院作的陈述也是虚假的。
对此,2024年9月,汉川市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撤销调解协议书、追回被套取的20万元住房公积金。同时,将该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同年9月12日,公安机关以张某、严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为由,将案件移送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张某主动将20万元退回公积金管理单位监管下的张某公积金账户。汉川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严某某构成虚假诉讼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于2024年10月22日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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