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贵阳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发放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63万元、贷款期限18年,可为缴存人节约利息支出4.05万元,极大减轻了缴存人购房压力。
今年6月,市民李女士拟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由于没有缴存公积金,只能申请商业贷款,资金压力较大。在购房过程中,了解到贵阳市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后,于6月底开立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自7月起缴存公积金并补缴了1至6月的公积金,8月获得贷款资格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在其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在办妥抵押当日发放贷款。李女士由衷感慨:“真是没想到我们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公积金政策,现在政策是越来越好了!”
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今年6月,贵阳市结合其收入特点、住房需求等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缴存更灵活,还可获取高收益。不再设置月缴存额上限、缴存次数,灵活就业人员在不低于缴存下限190元的基础上,可每月自主决定缴存金额,同时缴存的公积金除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目前为1.5%/年)计息外,还可按照0.75%/年的标准享受缴存补贴,按天计息,合计年收益率可达2.25%。提取也更自由,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终止缴存,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还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提取,不受提取次数限制,提取后不影响贷款资格。贷款资格更宽松,连续缴存满6个月(不足6个月的,可补足6个月),符合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单位职工一样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而且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均与单位职工一样。此外,个税还可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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