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扬州:缴存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 单位不缴存最高罚5万元

2012-04-23 08:57:33          我要评论()
摘要: 记者昨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障职工利益,加大公积金归集覆盖面,我市已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

  扬州网讯(见习记者何晶)记者昨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障职工利益,加大公积金归集覆盖面,我市已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格式文本。按照规定,逾期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单位,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仅去年一年,全市就累计新增归集人数81672人,累计新增归集单位数1453个。但是,目前仍有少数企业并没按照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此外,不为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也较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市已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格式文本,“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不缴公积金,职工可拒签合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以信件形式,对全市年经营额达2000万以上的、未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规模企业进行督促,共计发放130余封。有关人员介绍,信中特别强调: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的,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享到:

(编辑:taibai)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