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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举措出台 困难职工家庭能提公积金了

2011-11-24 10:26:58     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许莲)今后,孩子上大学或者家里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了,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应急。这是我市新出台的《淄博市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

 

  今年继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房租之后,我市又出台了帮扶困难职工家庭的新举措。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实施细则》由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目的是帮助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三类困难职工,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解决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市或区县工会审核认定后,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实施细则》,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职工,应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提出申请,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医疗支付个人负担费用总和,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在子女入学后逐年提出申请,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学费总和,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职工,在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淄博市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会审核意见表》,此外,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例如,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出具的学费发票;子女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子女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具体情况可就近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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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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