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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对贷款担保实行电子摄像制度

2011-08-31 11:07:44          我要评论()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化,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服务干部职工,减少摩擦纠纷,从2011年五月份起,通城办事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实行摄像存档备查制度。

    办事处专门设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摄像位”,在贷款担保人签字后,一律到摄像位摄像,作为贷款档案的一部分进行保存。对摄像档案保存做到三个关联:一是摄像照片与贷款合同关联,照片粘贴在贷款合同上并在相关位置填写照片电子档案文件名;二是电子档案文件名与贷款明细表关联,在贷款明细表上备注栏中填写照片电子档案文件名;三是摄像电子档案的记载、注销与贷款人关联,专用电脑用于登记摄像电子档案,贷款人还款完毕,当面注销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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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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