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与“劫贫济富”这个格格不入的词组相组合映入人们的眼帘,在社会上形成了强烈的反应。“单纯说住房公积金是少数高收入人的福利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建设部监管司的专家坦言。每个人世界观的不同导致了对事物观察的角度、态度的不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一项筹资机制,“单位补一点,个人存一点,国家免一点”的方式解决个人住房消费问题。住房公积金不同于个人的储蓄存款,对于缴存个人支取公积金,必须符合支取的条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点是低存低贷,具有互助性。住房公积金形成了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有房职工的公积金用来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使群众得到实惠,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体现。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现在还处在初级阶段,在成长发展过程中,难免有些不足。对存在的不足,也在不断的改进,不能以偏概全。房价过高而导致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买不起房,这其中也不排除小部分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甚至于购房进行投资,造成公积金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为了尽量避免这种现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09年9月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对再次贷款实行上一次贷款还清满五年后再进行二次放贷,中心政策是为了解决住房刚性需求,是解决广大职工的根本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和谐的住房条件,这也是我们广大缴存职工共同努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角度来说,市中心领导与各管理部领导在各个市县来回奔波,争取提高广大职工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加大了资金的归集力度,扩大资金的归集面。一方面筹集大量资金用于贷款,另一方面使更多的职工进入公积金这个保障体系,提高了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同时也鼓励大家向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广泛宣传,提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2009年,宣城市出现了购房热潮,大量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选择公积金贷款,导致中心资金不足,中心领导与银行方面进行多次商讨,提出了“接力贷款”,从银行借入资金,用于发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由中心承担。这一举动使缴存职工在购房热潮中继续享受公积金的低息,也同样解决了购房户的资金需求。2010年初春,市中心扩大办公场所,从改善硬件条件着手,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便民措施,使中心有了一定空间来简化项目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开展贷款“一站式”服务,直接面向开发企业,贷款管理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中心提出2010年是微笑服务年,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用“心”服务于广大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制度。承担起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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