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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审计制度的通知

2011-08-29 12:03:25          我要评论()

各县管理部、各科室:

为加强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资金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保证管理中心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中心设立内部稽核审计小组,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郑玉琴、缪长松、严骏、陈兴,组长由郑玉琴担任。

二、内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独立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内部稽核审计小组对中心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市本部及四县管理部是否遵照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归集情况。审查归集覆盖面的实施情况;审查各单位是否按月足额缴交公积金,是否有欠交、不交现象,对欠缴单位是否寄送《催缴、催建通知书》,是否对未建、停缴单位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变更是否及时。

(三)提取情况。审查是否有违规提取公积金、支取套现现象。

(四)贷款情况。审查是否有违规发放贷款现象,逾期贷款是否及时收回。

(五)财务稽核。

1、会计基础工作。

1)会计核算是否电算化操作,是否做到电脑账的日清月结。

2)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一致,会计凭证摘要填写是否准确、完整。

3)银行专户存款对账单、贷款余额对账单、定期存款对账单、国债余额对账单是否定期核对、按期装订。

4)定期存款是否建立备查簿,登记要素是否齐全,备查簿余额是否与电脑帐余额按月核对。

5)是否定期(按月)与银行对账。个人委托贷款余额、单位分户账、个人账是否及时与银行核对。

6)应收、应付利息的计提是否足额及时。

7)印章、印鉴是否安全保管和分管。

8)与银行票据传递、交接是否及时,手续是否完备。

9)会计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规范、正确、充分、完备。

10)会计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存放,保管是否手续完备。会计档案是否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对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稽核检查。

1)缴存单位汇缴的公积金是否汇入其公积金开户行,支取是否在其公积金开户行划转资金。

2)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及时入账,已入账金额是否核算准确;是否及时支付职工公积金;银行是否将委托贷款本息及时足额的拨入中心账户;银行计付给中心的存款利息利率是否准确,有没有少付、未付情况。

3)核对住房公积金专户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

3、对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查库。

4、对资金调度情况进行检查。是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履行资金调度报批手续,定期存款转存是否及时。

5、每年结给职工的利息是否及时足额。

6贷款风险准备金是否提足。

7、增值收益存款是否专款专用。

四、内部稽核审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定期为一个季度检查一次,时间为季度终了的月中旬,如遇重大事项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形成稽核内审报告。

五、内审结论作为年终考评条件之一,在内审中出现问题的部门不得评为先进集体,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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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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