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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积极进取 扎实工作 努力开创住房公积金工作新局面

2011-08-26 18:58:33          我要评论()

  黑龙江省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从1992年开始启动。2002年6月正式成立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扩大归集、安全放贷、优化环境、提高服务”上。通过几年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现了高起点、快发展。截止今年一季度累计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28307 万元,实现归集余额24469万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39556万元,累计贷款余额20731万元,放贷总户数7703户,个贷率达到83%。 

  一、拓展入口,扩大公积金的归集面 

  我们始终坚持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做为各项工作的龙头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积极拓宽渠道,寻求公积金归集增长空间。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发放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利用市直机关大型文体活动,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先后编制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手册》10000本,《公积金贷款指南》20000份,下发到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使职工群众都能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益性、福利性和强制性,进一步认识到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增强了各单位主动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提高了职工的维权意识,为我市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条例》的法律效力。采取与市法制办、市政府督办室联合行政、严格执法、共同督办的方式,督促市辖区内未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尽快建立。对有条件但拒绝建立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分期分批强制执行。 

  三是积极争取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经过多次与政府和管委会请示沟通,市政府先后两次专门下发文件安排部署住房公积金工作,主管市长和管委会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制定了定期深入两县六区及企事业单位检查公积金开展情况的工作制度。同时,定期向市人大将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汇报,得到了市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主动协调对鹤矿集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为公积金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是不断拓宽归集面。在巩固扩大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把归集工作向个体、民营企业拓展,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属地化管理中全面推广。截止2006年3月末,已有3户铁路单位和29户个体、民营企业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五是用好用活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有些效益较低,开展公积金缴存业务确实有困难的单位,通过降低缴交比例的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以便提高企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促进了公积金业务的健康开展,今年一季度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36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有效地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二、畅通出口,保证公积金安全高效使用 

我们始终把个贷工作做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城市建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重要任务来抓。 

  一是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构建发放贷款的绿色通道。我们与银行、评估、保险、产权等单位建立了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了一条龙服务,加大了在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的工作力度,使审批时间由原来《条例》规定的 15 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尽可能地为个贷创造方便条件。同时根据我市住房消费的具体情况,为调动职工个贷的积极性,经管委会讨论决定,职工个贷最高额度由7万元增加到10万元,贷款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大大提高了广大职工贷款的积极性,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明显提高。仅今年一季度发放个人贷款207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 

  二是防范贷款风险,确保公积金贷款安全高效利用。为保证个贷的安全使用,我们建立了信贷员、信贷科长和主管主任三层贷款审批制度,利用《条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中心的利益。在发放贷款中,贷款人同中心签订还款承诺书,明确法律约束力。在贷款审批手续上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所在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管理中心成立了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副主任亲自抓,抽调专人具体负责,采取电话催缴、登门催缴、法院下发催缴通知单等法律程序进行清缴,使贷款回收率达到100%,有效避免了中心的经济损失。到目前为止,管理中心个贷损失率为零,保证了公积金管理安全高效运转。 

  三是加大贷款资金投放量,服务群众、服务发展。近几年来,抓住我市塌陷区改造、安居工程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了对职工个贷的工作力度,在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的同时,增大了贷款资金的投放量,积极地为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解决资金困难。到目前,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亿余元,及时解决了职工群众住房难、购房难的实际问题,充分体现了公积金的作用,调动了职工购房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仅公积金贷款就增加住宅建设60余万平方米,有力地带动我市相关产业的发展,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增长。 

  三、内强管理,规范公积金管理行为 

  强化管理,优质服务是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结合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出台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章制度汇编》,共5章58条,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人头,用制度规范职工的行为。把考核情况与每名职工的经济利益相挂钩,奖优罚劣。突出管理中心窗口服务的特点,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无偿代办制、否定报备制。深化了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聘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增强了服务意识,推进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联办大厅设立了电子显示屏幕,办事程序、贷款利率通过大屏幕滚动显示,将公积金业务进行公示宣传,使客户一目了然。并且新增电子回单柜和电脑查询机,更新了微机系统,购置了必备的现代化办公设备,达到人手一机,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范化、现代化。 

  四、外树形象,不断优化办公环境 

  管理中心原办公场所面积仅为260平方米,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断发展,已满足不了业务发展的需求。为了适应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中心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共同投资建设联合办公大楼,现银行、产权、保险、评估同时进驻联办大厅,为真正实现公积金业务“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创造了更加有力的条件,为全市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打造了一条高效快捷的绿色通道。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客户满意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心全体职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文明办公,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和树窗口形象活动。在联办大厅设立了服务咨询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在大门口设迎宾员,对客户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在社会上聘请具有公信力人士为监督员,监督我们的工作。并且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下发征求意见卡,客户满意率达98%以上。同时,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先进单位。 

  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动力,虚心学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努力,务实创新。以提高公积金覆盖率、归集率、使用率、回收率为重点;以完善公积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主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在公积金缴存使用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为改善鹤岗人民的居住条件,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繁荣和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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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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