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市政府[2011]8号文件精神,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探索源头管理路径,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洽,日前,正式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格式文本和劳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比例为甲、乙双方各___%(缴存比例应为甲、乙双方各8%-12%);缴存基数及其上下限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市总工会也已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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