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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七年住房公积金建设成绩斐然

2011-08-26 16:40:09          我要评论()

  延边州自2003年6月18日成立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来,始终确立“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运行体制,实现了良性循环和持续、健康发展,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为延边州经济建设、旧城改造、市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提高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七年来硕果累累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归集额迅速扩大

  上划前(截止2002年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3.5亿元,余额2.8亿元;缴存覆盖面30%,部分县(市)缴存比例不到1%。截至目前,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33.2亿元,是上划前的9.5倍;缴存覆盖率达到79%,各县(市)全部将住房公积金列入财政预算,缴存比例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5%以上,林业系统也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稳步发展

  上划前(截止2002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2亿元,余额1.5亿元,贷款逾期率11%。截止目前,累计为2.4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1亿元,是上划前的8.7倍,支持构建住房300万平方米,直接拉动住房消费近40亿元;逾期项目贷款全部收回,逾期率一直控制在1.5‰以下,比上划前下降了近11个百分点。

  (三)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上划前(截止2002年末),增值收益只有856万元,七年来,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27亿元,其中:提取风险准备金3,029.4万元;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从299万元到3,852万元。

  二、七年来辉煌业绩

  (一)加强制度建设,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1、健全机构,搭建规范高效硬件平台

  健全机构,建立新型管理模式。2003年6月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归并工作,即全州设一个中心,辖9个管理部,11个业务处(室),州本级对各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率先在省内建立统一管理的新型模式。

  改善服务环境,提升“中心”形象。“中心”成立之初没有办公楼,办公场所拥挤,设备简陋,办公条件比较差。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断发展,已满足不了业务发展的需求。为了适应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经请示州政府同意,“中心”用增值收益投资建设了面积为7600多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大楼。将银行、产权、保险、评估同时进驻业务大厅,无论是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转移还是申请个贷均可在服务大厅内一次性办理。真正实现公积金业务“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改变了职工办理贷款需要往返多个单位,耗时费力的状况,为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打造了一条高效快捷的绿色通道。

  2、建章立制,构筑科学运营安全屏障

  为了有效地解决以往管理不到位、不到点的问题,“中心”先后建立完善了《归集管理暂行办法》、《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资金调拨暂行办法》等70多个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做到了用制度管人,凭制度办事,以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运作行为,促进了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稽核力度,内控能力不断得到加强

  1、严控资金使用方向。按《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只能是向职工购房提供贷款及符合条件的正常提取,在资金充裕情况下,经管委会批准可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一直把发放个人购房贷款作为主打方向,做到应贷尽贷;适当购买了一些国债,收益十分可观。没有作任何其他违法投资运作。在资金使用上建立了严格的四级授权审批制度,置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重大资金和重要性质的资金支付实行集体决策。

  2、严控个人贷款风险。一是建立了贷前项目审查制度,对“三证”齐全和工程进度达封顶以上楼盘方能提供公积金贷款,防止对虚拟楼盘和不合法楼盘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严格贷款审批,实行了内部三级审批和银行、担保多部门复核制度;三是实行见证放款制度,要求所购住房已办理了抵押手续,并见到产权部门出具的他项权利证明书方可放款,以杜绝假交易、假资料的骗贷行为;四是规范了首付款凭证,要求必须有银行交款凭证和发票,以杜绝“零首付”和贷款炒房行为。

  3、严格监督制度。一是为了防止少数人骗取、套取公积金,由主管主任带队通过挨家挨户上门核实的方式,对二手房交易是否用于自住进行调查,有效遏制风险的滋生;二是每年初邀请会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对上一年公积金及内部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并配合州纪检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定期向省监管办和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实时接受监督;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的问题清楚,整改措施得当,整改效果显著。

  (三)合理统筹安排,资金运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1、狠抓贷款发放业务。在保证资金安全和职工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尽可能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贷款,适时根据延边州公积金资金总量和市场房价水平调整贷款最高额度,几年来贷款最高限额由最初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0万元,以充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政策优势,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同时从存贷款的利差中获得增值。

  2、精心运作资金。住房公积金除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外,还要有一定比例的备付资金用于周转,对这部分资金如果不精心运作,就要贴息。2005年,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在国债运作上都出现了资金风险的情况下,我州审时度势运作持有的记账式国债共计1亿零847万元,不但没有出现风险,还获得收益1,440万元,是当年增值收益总和的70%。“中心”国债的运作被省审计厅评价为“全国国债运作者中少有的赢家”。 2009年在全国经济下行形势下,我们时时把握政策导向、了解市场动态,做好市场预测和前瞻性资金调剂工作。通过沉淀资金存款种类的灵活转化,仅此一项实现利息收入2,655万元,又大胆购买三年、五年期国债6,320万元,截止12月末国债余额达到20,037万元,计提国债利息收入1,190万元,实现增值收益2,891万元。

  (四)注重队伍建设,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是创建学习型机关。始终坚持三个结合,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法律法规学习与操作规章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强化执政能力。二是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职工的需要、要求和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职工服务意识,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三是业务工作专业化。为适应工作需要,“中心”十分重视专业培训和全面培训工作,利用请进来、走出去各种机会进行培训,促进人员素质提高,保证工作规范运行。四是加强廉政建设。在工作中杜绝了冷、横、硬、推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的违纪行为。七年来从未发生投诉事件,得到了广大职工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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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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