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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九月起按月冲抵贷款 每月上旬签单

2011-08-26 15:57:17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评论()

        三湘都市报8月21日讯 需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将有望通过公积金对冲的方式实现。8月21日,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了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公积金中心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

  据记者了解,继去年12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自动划拨还贷服务后,该中心也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办该项服务,在月汇缴金额和还款额度内,公积金贷款客户每月缴纳多少公积金,就可以冲抵多少公积金贷款

  每月5日至15日办理

  按照公积金中心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公积金中心实行的对冲还贷业务将采取逐月还款法,每月的5日至15日正常营业时间办理对冲还贷业务手续。实施按月对冲还贷后,按年对冲(每年9月份公积金冲抵贷款本金)的方式暂停办理。

  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对冲还贷业务逐月还款法,即每月在规定时间直接从对冲还贷人(先冲抵借款人,再冲抵配偶)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

  余额应超月对冲额12倍

  据记者了解,在该中心缴存公积金并需要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的客户,要先到中心签订公积金对冲贷款合同。签订合同时公积金余额(不含住房补贴)超过每月对冲金额的12倍。根据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仅贷款人在公积金中心进行汇缴的,每月对冲的公积金额不高于每月公积金汇缴额和每月还款金额;如果贷款人夫妻双方都在公积金中心汇缴的,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上每月对冲的公积金额不高于各自账户上每月公积金汇缴额和每月还款金额。

  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设门槛

  按照公积金中心方面的最新信息,“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月供或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同时该中心“不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还月供支取的,贷款未偿清之前,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前结清支取的,结清贷款后一个月之内办理。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许煜 张美龄]

  [编辑:邓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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