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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2011-08-26 15:37:58     济宁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尊敬的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经营人士朋友们:

      你们好!

      我县自1996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已有近300个单位、4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住房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中的作用,我们联合向您发起积极参与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本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倡议。

      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住房公积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是专门用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住房储备资金。凡用人企业招聘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企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既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又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及凝聚力,既有利于形成和谐的企业文化和有益的工作氛围,又有利于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更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企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职工个人的住房问题将移交社会解决,既履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摆脱了企业办社会的沉重包袱。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和职工个人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优惠:一是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均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具有“利滚利、息生息”的特点,且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享受免交所得税的优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即税前列支。假设您的企业有100名职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按企业和个人各5%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每月为每位职工平均缴存住房公积金80元(1600元×5%),算给每位职工涨了一级工资,企业每月共需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8000元(80元×100人)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扣项目,并没有额外增加企业负担。此外,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享受低息贷款的优惠。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符合规定,可提前支取使用。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况,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五是住房公积金具有养老的特性。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全额提取,相当于积累一笔可观的养老、医疗保障资金,能够有效保障晚年生活需要。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这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功不可没。在此,我们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良好的祝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家财富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家也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在慈善捐助、救灾济困扶贫中,非公有制企业家们慷慨解囊,挺身而出,充分展现出心系国家、回报社会,国家有难、匹夫有责的崇高形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国家相关用工法律规定,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使职工能在企业里长工资、长本事、长品德、长幸福指数。当然,由于我们宣传工作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县仍有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我们联合向您发起倡议:希望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家们充分认识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自身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的新微山而贡献力量。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祝企业兴旺发达,宏图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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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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