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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公告

2011-08-26 15:21:17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评论()

全市各缴存单位、各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6月30日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和对账工作。为确保201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缴存单位在6月30日之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专户内,及时与中心分摊挂账,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二、2011年6月29日至7月8日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跨省、市、县(市)之间的转移业务。
  三、2011年6月30日业务结束后,中心将统一为全市缴存人结计利息,并打印单位对账单(结息单)、单位明细账。
  四、请各单位专管员(经办人)于7月11日至7月30日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结息单),并自带优盘拷贝职工个人数据进行核对。7月31日前将核对情况报中心归集科,    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逾期不报送的,中心将视同单位台账与中心单位信息一致。
  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这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杏 夏添 联系电话:28685564 2868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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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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