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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2011-08-26 14:32:29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2011年上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提取使用、贷款发放、会计核算等业务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动员、周密安排,排查重点科室(岗位),重点查找思想观念、环境优化、效能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做好市中心“转作风、提效能”等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2011年1-6月份全市归集公积金 77824.9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8.61 %,比去年同期增长43.36 %。提取使用公积金18196.4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1.27 %,提取额占上半年归集额的23.38%。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4545.5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4.28%,占上半年归集额的57.24%,较去年同期增长71.98%。实现增值收益2053.4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37.33%,较去年同期减少40.62%,影响增值收益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经过央行四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往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由1.71%上调至2.85%,当年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36%上调至0.5%,为职工付息随之变动,增加利息支出4000余万元。如果剔除利率调整等政策因素,同口径相比,增值收益较去年增加3755.42万元,增长108.60%。
现将半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积极发动,全面部署,切实做好“转作风、提效能”活动,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有机结合,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开展。
  (一)宣传发动
  2011年4月2日,市中心党组召开了第五十八次党组会议。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召开市中心“转作风、提效能”工作动员会议,确定了市中心“转作风、提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及活动实施方案事项。
  2011年4月6日,市中心召开了所属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转作风、提效能”工作动员大会。市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潘业华同志主持会议;派驻第二纪检组副组长宗燕同志宣读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1】8号);党组成员、副主任梁生文同志做了动员讲话。
  (二)组织实施
  1、2011年4月2日,市中心印发了《关于成立“转作风、提效能”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枣住公【2011】15号),为全面做好“转作风、提效能”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市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市中心“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实施方案》(枣住公【2011】16号),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更好地加强市中心的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我市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实施城市转型发展战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贡献,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2、2011年4月11日,为提高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质量、简化贷款服务程序,加强贷款业务的管理,贯彻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和省住建厅等四部门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以市管委会的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枣住公管【2011】1号)。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新、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规定的调整,是在充分考虑我市广大职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和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需要后提出的。
  1、我市的住房消费需求主要为刚性需求,基本为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其中很大部分职工家庭因市级行政中心西移新城,因区(市)党政机关团购住房,不得不购买第二套或第三套住房。二是新婚家庭住房的需求。投机性购房不是社会住房消费的主体,仅为少数人的行为。
  2、我市广大干部职工的现有住房基本为当年房改前的福利分房。房龄比较长,面积比较小,环境、设施条件比较差。购买第二套住房,改善住房条件已成为多数缴存职工家庭的消费主题。
  3、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正常缴存、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以现有住房套数做为缴存职工家庭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条件,将限制了很大一部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的权益无从体现。势必会加大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的成本,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也打了折扣。
通过调整,为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方面的积极支持作用,采用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是符合实际的,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一)2011年4月22日,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市中心印发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操作规范》(枣住公【2011】17号)。主要规范工作人员的“文明用语”、“仪表形象”、“服务态度”和“工作纪律”。从目前执行情况看,收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必将为窗口单位规范服务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二)2011年4月26日,市中心印发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承诺内容》(枣住公【2011】21号)。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在东西城分理处和滕州服务大厅等三个服务窗口,制度上墙。并向社会公布了市纪委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三、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011年5月4日,市中心参加了由市纠风办和枣庄电台联手打造的《政风行风热线》,倾听百姓声音,关注民生民情,当场解答广大干部职工提出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和宣传、沟通效果,自觉接受了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
  四、全面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签订防范责任书
  2011年5月初,按照市纪委枣纪发【2011】6号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排查廉政风险,人人签订防范责任书。通过“人人查找廉政风险、人人公开廉政风险、人人制定防范措施、人人参与监督”等环节,实现增强廉政风险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的目的。特别对于东西城分理处和滕州服务大厅签订了“重点岗位管理和风险防控目标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提高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水平。
  五、积极参与“民意通”工程建设,力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011年5月4日,我们在民意通网站收到反映“跨区划转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2011年5月24日,在民意通网站又收到关于反映“贷款担保”的问题,在较短时间内,也予以确切答复。以上受理及回复,较好地解决了个别缴存人的疑问,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的良好形象,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坚定了信心。
  六、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与有关部门联合去延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2011年5月28日,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市中心组织部分干部职工与有关部门一起去延安革命圣地接受传统革命教育。
  七、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意识
  2011年6月24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去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厅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收到很好效果。
  近年来,市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贡献社会、服务民众更加直接、更加具体,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新的历史时期,由于事业的发展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大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因此,对于我们服务于广大干部职工、贡献于社会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市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提高了觉悟、增强了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的宗旨意识,大家一致表示: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增强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道德防线;自觉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自觉接受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自觉接受市纪委、市检察院和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中心将在省监管处、市纪委、市检察院等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进一步组织开展单位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廉政氛围,使全体同志自觉形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按照年初签订的“廉政风险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时刻绷紧防腐倡廉之弦,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为树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良好社会形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枣庄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1年上半年,市中心认真履行职责,踏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实现了工作计划目标。下一步,我们将会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转作风、提效能”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市中心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推动整体效能的提升,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形成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试行个别工作岗位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市中心管理工作水平。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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