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完成,管理中心为全市1512家单位、约12.5万名缴存职工结算住房公积金利息3912.97万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缴存职工存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到账确认之日起开始计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当年度(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上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也就是说,自2010年7月1日以后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次按活期存款利率0.5%计算利息;到明年6月30日再次结息时,这部分公积金将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2.85%计算利息。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利息不缴利息税,且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合计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均已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
2011年阳泉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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