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出台《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卖旧换新”、“收旧换新”、“拆旧换新”三种模式。近期,烟台市也将出台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群众购房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针对住房“以旧换新”,烟台公积金方面做好支持政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员姜乃歆介绍,根据政策,主要是在公积金贷款次数上有优惠倾斜。对符合以旧换新政策,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后续会根据上级要求,继续推进相关政策。
1.优化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贷款测算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60%。优化后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如下:(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负债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60%。
2.优化支持青年人、新市民群体可贷额度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青年人、新市民(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等群体的购房支持力度,本市青年人、新市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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