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违规提取公积金?湘直公积金中心重拳整治非法中介

2025-11-05 10:19:30     红网      我要评论()

红网时刻新闻11月4日讯,代取公积金,还承诺“包通过”?当心!针对近期一些非法中介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等方式,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问题,今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通告,将重拳整治此类扰乱秩序的行为,以保障公积金业务的健康运行,守护广大缴存职工的“钱袋子”。

通告明确,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自住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中心有权依法依规对不符合自住住房要求的提取申请予以拒绝。
 
中心将加强对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的审核。对存在违规提取嫌疑的,中心可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金转账记录等),并签署真实性承诺书;职工提取后1年内,中心会二次审查该套住房是否注销过户,如果注销则视为非自住住房,提取人应主动将已提取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拒不退回的,将被认定为违规提取失信行为。
 
对违规提取失信行为,中心将依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6号),对失信人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将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等业务,限制期限为2至5年;
(二)责令失信人在规定期限内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
(三)将失信行为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失信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四)通过中心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外公示该失信行为;
(五)将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六)失信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中心重申,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各类非法中介的虚假宣传。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套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分享到:

(编辑:taibai)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