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广州于2025年8月21日,开始实施《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广州市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在广州唯一住房且已在商业银行支付贷款3年以上的,并满足其他办理条件的,可以与原商业银行协商办理将原来的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可贷额度根据房屋购买价格与评估价两者中较低者的70%计算,结合商贷余额等综合因素确定;可贷款期限根据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及与商贷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等确定。经审批通过后的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同时,《办法》规定分别以个贷率75%启动、85%防控轮候和90%暂停作为动态调控机制,既保障了首套刚需家庭贷款需求,又较好地管控资金风险,确保政策执行可持续性。
《办法》为承担商业房贷的家庭打开了降息通道,有利于刚性住房需求家庭减少利息负担。以商业贷款20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周期为例估算,住房贷款年利率由商业贷款的3.3%降至住房公积金的2.6%,每月还款利息可减少752元,共计减少利息超过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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