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可以交物业费,也可以用于重病治疗。新政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苏州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同时,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吴翔华解读,本来一个家庭只能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规,缴存人家庭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如果出售了,可以核减相应贷款次数,有利于鼓励大家换购住房,释放改善性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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