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青岛公积金”官微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通知》提出,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支持范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再交易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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