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调整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还款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6,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调整借款人最高可贷年限计算方法。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年限可按夫妻双方贷款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提高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计算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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