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据微信公众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辽宁省锦州市公积金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
提高
公积金贷款限额方面,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单笔购房
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单笔购房
贷款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青年人、新市民、多子女家庭、高校引进高层次博士人才购房
贷款额度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合计
贷款额度基础上加20万元。四类人群不叠加计算
贷款额度,此项政策可在
贷款限额基础上叠加计算
贷款额度。
此外,购买符合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住房,购房
贷款额度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合计
贷款额度基础上加10万元。两类建筑不叠加计算
贷款额度,此项政策可在
贷款限额基础上叠加计算
贷款额度。
调整
公积金贷款限制方面,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
公积金贷款信息中存在近三年内连续6次(含)以上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原则上不予
贷款。
同时,取消再交易自住住房房龄限制,调整为(房龄+
贷款期限)≤50年。房龄等于当年年份减去再交易自住住房竣工年份(竣工年份以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贷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房龄在1~30年(含)房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在31~49年(含)房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此外,现役军人可申请
公积金贷款,可视同为单位缴存职工,适用
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及规定,计算可贷额度时,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
调整租房
提取公积金额度方面,青年人、新市民无房租住商品住房并登记租赁备案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
提取住房
公积金(实际房租超过1700元/月的,按每月1700元计算
提取额度);未登记租赁备案的,按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租房额度
提取(1400元/月)。缴存人可委托住房
公积金中心,按约定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
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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