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株洲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01实行家庭互助购房政策
02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
直付首付款
04实行“可提可贷”政策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在计算借款人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与月收入比由50%调整至60%。
06取消贷款次数、房屋面积限制
07支持大学毕业生贷款购房
08加大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
09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10全力推行“商转公”贷款、
二手房“带押过户”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办理方式,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原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和贷款。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以前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