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南京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中心做出的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经前期调查,该单位未为投诉职工缴存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行政程序立案,向单位邮寄送达了核查通知书、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中心依法向其催告后申请玄武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听证过程中,该单位表示其并非实际用工单位,只是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代缴保险,并提交了与南京某微波器件有限公司、南京某实业有限公司往来邮件、短信、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不应由其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法院裁定其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该案提醒此类企业,违规操作将付出法律代价。唯有合法合规经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能推动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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