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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2011-08-25 17:12:26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建立健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导干部公开联系群众的信访机制,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统一规范、畅通有序,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统筹兼顾、科学高效的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
第三条 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解决有力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真正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孙忠廷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巩庆民,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涛,总会计师邢育忠任副组长,成员有王宝义、褚呈美、曹秀霞、张希洋、王德刚、秦先刚、马祖斌、吕允忠、王际海、陈新国、王青燕、王伟、陈军华、毕绪荣、高居鹏、魏文红、翟大鹏。
第五条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张希洋兼任信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安排、领导批示督办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参加群众来访接待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职责,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和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七条 受理的群众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第八条 每位接访的领导干部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问题的处理,切实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包劝返。
第九条 信访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实施,做好领导干部接待前、接待中和接待后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四章 工作办法
第十条 参加群众来访接待的领导人员的范围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 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为每星期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
第十二条 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
第十三条 信访办公室每月末对下月中心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时间进行安排,在中心办公场所公示中心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期安排表(见附件1)。
公示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待时间和地点、参加接待的相关部门等。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时,摆放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填写《中心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见附件2),签署具体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按照“谁接待,谁负责”、“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则和“六包”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中心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事项交办单》(见附件3),经领导批示后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接待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答复来访人。
第十七条 为确保受理信访事项解决的时效性,接访领导所分管成员应同时在所在单位待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心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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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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