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我市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8月25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坚持以满足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为原则,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管理,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重心向“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优先保障限价房和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夫妇双方均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5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
三、购房职工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以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对于未曾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将购买自住住房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调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本文相关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