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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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障效能,更精准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现就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调整前:《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采用认房的方式确定。即结合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及书面承诺、抵押房产产权归属等依据综合判定借款申请人拥有的住房套数,并以此作为是否批准公积金贷款和适用不同贷款利率的依据。具体如下:
“认房”是以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所属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套数查询结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籍地查询结果,下同)及书面承诺(不限区域,下同)实际拥有的房产信息相结合进行认定,承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三)不予受理情形
1.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在西双版纳州购房所在县(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住房套数查询
三、执行时间
此政策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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