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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心 2022年3月12329服务热线动态

2022-05-25 09:10:39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2022年3月,12329热线电话共受理市民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28188个。其中:自助语音受理16840个,人工接听11348个(咨询类电话11332个,投诉类电话16个)。 

    12329服务热线业务咨询热点:

    一、缴业务

   (一)职工询问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

    1、申请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为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人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业务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我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资料要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大陆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发放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为所属承办银行的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4、办理方式

    执行“先预约,再办理”的业务程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进行申请开户或申请转入预约,再前往相应承办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5、文件规定

   《关于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

   (二)职工询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政策适用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属于试行性和探索性制度,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在我中心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只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不适用于本市以外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不能向其它城市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提取业务

   (一)职工询问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提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合同(原件);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之日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

    3、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二)离、退休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或者单位出具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印证材料)(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退休封存,柜面申请销户提取时不再提供退休证;职工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退休封存,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直接申请销户提取

   (三)我中心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跨省通办”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问题

    我中心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1购房权证(原件)(法定购房权证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权证是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各类住房的法定购房凭证);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或者配偶在购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原件,缴存凭证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厅、APP等渠道获取);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办理了住房贷款,且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1)借款合同(原件);(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注: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与上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12个月。

    三、贷款业务

   (一)职工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虽不在中心缴存,但符合住建部异地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二)关于商贷压力大,希望恢复商转公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我中心可作为遗留问题按政策调整前的业务模式受理贷款申请。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调整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暂无调整计划。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措施的具体内容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

    2、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3、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以上是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12329客服中心经过认真整理并就以上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给予一一答复,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9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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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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