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银行 » 委托银行资讯» 正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在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12-03 16:03:44     北大法律信息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
 


  一、受托方可在委托提取日,即每年1、4、7、10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办理委托提取划款,扣划资金将于委托提取日后2个工作日内存入职工的还贷储蓄账户。
  二、受托方每次提取的金额,为提取当日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留10元后的余额,而且委托方的委托提取累计额不超过本委托书中确定的各自委托提取限额。
  三、委托提取变更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提取日前3个工作日内,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委托提取变更,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变更书》及有关材料。
  1.还贷储蓄账户变更的;
  2.增加委托方配偶为委托提取人的;
  3.因离异等原因自愿取消委托提取的;
  4.委托方变更委托提取限额的;
  5.委托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变更的;
  6.委托方单位变动引起公积金单位账号变更的。
  (二)若委托方为夫妻双方,一方自愿取消委托提取,不影响另一方的委托提取
  四、委托提取中断
  (一)委托方出现以下形之一的,委托提取自动中断:
  1.委托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元的;
  2.委托方贷款逾期的;
  3.还贷储蓄账户变更,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变更手续的;
  4.委托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变更, 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变更手续的;
  5.委托方单位变动引起公积金单位账号变更, 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变更手续的。
  (二)以上中断情形在1年内消失,或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委托提取在下一委托提取日自动恢复。
  (三)委托提取中断状态持续1年(含)的,委托提取自动终止。
  五、委托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提取自动终止:
  (一)委托提取累计额达到本委托书中委托提取限额的;
  (二)还清贷款本息的;
  (三)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的;
  (四)委托提取中断状态持续1年的。
  六、在委托提取生效期间,委托方不能办理柜台提取
  七、夫妻离异时,委托方若不再承担还款义务的,应及时到受托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八、委托方应及时查询还贷储蓄账户余额是否可足额还贷。若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贷款逾期的,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本委托书经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十、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经办银行、国管分中心、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分享到:

(编辑:admi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