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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工可绑定银行借记卡 快速提取和查询公积金

2016-03-15 22:44:24     南宁晚报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昨天(2016年03月14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了解到,为方便缴存职工快速便捷地提取和查询住房公积金,从2月份起,缴存职工可指定银行借记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值得注意的是,非南宁市本地卡暂时无法实现查询公积金功能。

  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绑定银行卡实现即时到账的业务从去年9月份已开始试运行,但只有少部分缴存职工能够享受此业务。至今年2月份,系统已稳定,单位或个人可到柜台办理批量绑定业务。

  在没有绑定此银行卡功能之前,缴存职工是如何办理提取业务的呢?据介绍,过去缴存职工要提取公积金,由于没有绑定业务,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公积金中心只能将职工个人提取的款项转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账户支取给缴存职工,流程较为烦琐,十分不便。如今,绑定指定银行借记卡之后,缴存职工在现场即可提取,并且实现即时到账。

  那么,该如何办理绑定业务呢?缴存职工可指定其本人名下一张银行借记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每个职工只允许绑定一张借记卡。

  缴存职工办理绑定借记卡手续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转至其本人绑定的借记卡上。职工可在柜员机、网上银行等各种自助终端系统上即时查询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余额和贷款等信息。

  借记卡办理绑定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须由职工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及时到区直分中心支取业务前台办理。

  温馨提醒

  ●绑定借记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请尽量绑定南宁市本地卡,非南宁市本地卡暂时无法实现查询住房公积金功能。另外,缴存职工用其绑定的借记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产生费用,使用该卡办理其他业务所产生的费用按原渠道支付,区直分中心不承担有关费用。

  ●办理绑定借记卡可由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可在www.gxqzgjjfzx.com“资料下载”一栏下载),也可由缴存职工本人亲自办理。

  ●区直分中心支取管理科负责具体办理绑定借记卡手续。

  联系电话:0771-5595312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68号窗口

  可绑定这8家银行的银行卡

  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

  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

  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

  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

  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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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Tags: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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