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那些满以为在瑞士银行开个户头,便可以在出逃后坐享巨额贪污赃款的中国贪官们便会发现,这条瞒天过海之路已被堵死。昨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多项法律案,其中《反洗钱法》以14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标志着中国政府对洗钱犯罪的正式宣战。该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反洗钱法》于2003年即开始起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汇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18个部门之力,征求意见稿于2005年夏天完成,此前,经过今年4月和8月的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对反洗钱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和二审。
“反洗钱法对防止贪官资金外流是一个十分有力的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洗钱助长贪腐案
事实上,洗钱与贪污腐败正是一丘之貉。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几桩震动朝野的贪腐案几乎同时都带有洗钱的天然血脉。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去年接受《财经》专访时也明确指出,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
广东中行开平支行三任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东将挪用的4.85亿美元“洗钱”存入香港、加拿大的个人帐户,建国以来中国最大的监守自盗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和情妇受贿4109万元,通过香港空壳公司“洗钱”,曲线存入个人帐户;四川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收贿索贿现金等折合人民币1400万元,秘密注册一家外商独资公司购买3处房产“洗钱”;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涉及的人数和金额世所罕见,洗钱金额达500多亿元。
而贪官洗钱的方式也不断发展,购买房地产、转入亲友帐户、注册空壳公司、子女出国留学、转入中立国银行帐户......央行发布的《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透露:2005年,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
立法势在必行
有洗钱,就有反洗钱。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方面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犯罪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初步建立了以央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对预防和打击洗钱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凌华昨天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在《反洗钱法》出台前反洗钱法规散落于诸多法规之中,缺乏一套系统化的“基本大法”,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等问题,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打击洗钱活动亟需一部专门的《反洗钱法》”。
而更为关键的是,根据此前《刑法》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也就是说,如果贪官将贪污受贿得来的钱转移到国外,并不属于洗钱的范围。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势在必行。
参与《反洗钱法》立法调研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白建军教授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在此次《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正是对上游犯罪的界定。他认为,洗钱上游犯罪一度界定过窄,已远远不能适应中国国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的客观要求,而将反洗钱与反腐败并举更是此次立法重中之重。白建军认为,此前央行的反洗钱法规基本上都是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在制度配套方面还是很不够,比如对洗钱刑事责任的现行安排上存在漏洞。而通过《反洗钱法》希望进行某种实质上或者是形式上的弥补。
事实上,正是在人大今年4月对《反洗钱法》的首次审议中,人大也“配套”正式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191条中增加“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作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
“《反洗钱法》主要预防监控洗钱的活动;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由《刑法》作出规定。”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曾指出。这部分法律一定会在反腐上发挥积极的作用!“郎胜强调,在打击贪官洗钱上,除了要有法可依,制定法律以外,还需要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去办,执法必严,还需要广大的居民守法。
作者:张明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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