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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国民待遇:枷锁乎机遇乎(1)

2006-11-01 17:29:00   佚名   中国金融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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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如何在不违背入世承诺以及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前提下,为中资银行赢得更多的时间,完善自身,迎接竞争?中国银行业监管者需要再次展现大智慧

  如何在不违背入世承诺以及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前提下,为中资银行赢得更多的时间,完善自身,迎接竞争?中国银行业监管者需要再次展现大智慧

  转眼之间,入世5年的过渡期即将结束,2006年12月11日--这个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日子日益迫近。按照我国入世议定书的承诺,所谓的全面开放包括了地域、业务领域和客户对象的完全开放。

  中资银行准备好了吗?

  在地域上,外资银行可以在所有城市经营银行业务;在业务领域上,外资银行可以同时经营外币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在客户对象上,外资银行可以同时向我国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赋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中资银行所享有的待遇,外资银行同样也能享有。

  一直以来,国民待遇原则被认为是一把枷锁,因为它的贯彻将约束国内监管者的行为,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内外资银行,任何优惠政策在被赋予内资银行的同时,外资银行可以依据国民待遇原则而自动享有。这样,银行监管者就不能再对内资银行继续实施差异化的保护政策,不能再把前景广阔的人民币业务保留给内资银行独享,不能再把外资银行的活动限制于少数几个城市,不能再把利润丰厚的个人客户阻止于外资银行门外……随着外资银行经营限制的取消,其强大的竞争力将完全展现在中资银行的面前。

  5年来,国民待遇成为了悬在国内银行及其监管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断鞭策着中资银行加快改革步伐,通过转制、注资、剥离、上市……力图强身健体。5年后的今天,面对外资银行迫在眉睫的正面竞争,中资银行准备好了吗?

  对于刚刚转制上市的国有银行,是否还需要更多的一点时间来适应和调整?一边是入世承诺大限的逼近,一边是自家子弟期盼保护的眼神,带着枷锁的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是否正左右为难?如何在不违背入世承诺以及WTO国民待遇原则的前提下,为中资银行赢得更多的时间,完善自身,迎接竞争?中国银行业监管者需要再次展现大智慧。

  权利和机遇并存

  此时此刻,我不由回想起2002年徐滇庆教授一番意味深长的话:要适当拖延全面开放的时限,不是没有办法的。好比我们决定要举行一场拳王争霸赛,美方出场的选手是泰森,中方选手刚刚年满16岁,很明显,双方实力相差悬殊。是不是宣布取消比赛?不!我们约定,比赛5年后举行。过了5年还是没有必胜把握怎么办?想办法再拖些时间。一来二去,过了六七年,我们的选手长大成人,血气方刚,而泰森此刻廉颇老矣,何愁不胜?当年还只当是笑谈,如今看来,其中确实蕴涵着几分道理。至少仅仅时隔数年,泰森在拳坛差不多已经销声匿迹了。

  WTO规则是严厉的,任何不履行承诺的一方都会遭受相应惩处或者报复;WTO规则也是公正的,在对游戏参与者施加义务和枷锁的同时,也提供了权利和机遇。

  WTO国民待遇原则下的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要求给予外资银行与内资银行同等的权利,不能给予内资银行额外的保护,这正是令我们感到束缚和忌惮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外资银行承担与内资银行同等的义务,不让外资银行的经营活动比内资银行更为自由。恰恰有些义务,在内资银行看来,是理所当然,也是轻而易举的,但在外资银行看来,要完全遵循却未必会那么的轻松。这其中,或许孕育着内资银行发展壮大的机遇。

  前阵子流传的银监会关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稿已经透露出些许的端倪。比如,其中提出了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即外资银行获准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前提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独立的法人机构。这一点完全满足WTO国民待遇原则,因为所有的内资银行肯定都是在我国境内已经注册了的,是独立的法人,要求外资银行承担同样的义务,这符合国民待遇。然而对于在华外资银行来说,目前90%以上都是以分支行的形式设立的,并非独立的法人。尽管从分支行转为独立法人,只需履行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程序的执行毕竟是需要时间的,审批的进程与要求毕竟是受到有关部门控制的。不仅如此,转为独立法人后,外资法人银行的很多业务都将从头开始,不能再如以前那样依赖于母行强大的后台支持;外资法人银行的注册资本金将是既定的,不能再如以前那样享有母行雄厚资本的声誉;外资法人银行的营运资金将是有限的,不能再如以前那样从母行调拨自如……此刻,在竞技场上,中资银行面对的将不再是国际巨人,而是同样扎根在中国的新生银行。

  重新夺回阵地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法人银行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的前提是,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对于已经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内资银行,显然不受这里的初次许可条款的管辖。但对于刚刚转设为独立法人的外资银行,倘若严格执行该条款,就意味着他们人民币业务的全面开展至少还要再等上三年!当然,其在华分支行的历史业绩能否被监管当局承认,并作为计算连续盈利期的基础,还有待探讨,但主动权至少在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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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艳丽)
作者:袁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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