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文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深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揭牌,该中心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三家归集专户银行的签约仪式同时举行。
职责:
(一)编制、执行深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深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深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深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深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深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中心挂深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深圳市单位住房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的建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