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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年初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同年7月份筹备组建,2003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绥化市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按照“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市本级及辖区内10个县市(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是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是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五个科室,分别是秘书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计划财务审计科和稽查指导科,主要办理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支取、变更和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市管理中心下设肇东、安达、海伦、绥棱、庆安、望奎六个管理部和青冈、明水、兰西三个代办网点,分别负责当地的公积金业务,各管理部和代办网点与市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以初期6000多万元公积金余额为基数,历经筹备组建、挂牌开展工作、建章建制、调整机构、规范化运作、跨越式发展等几个阶段,通过中心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严格按规章办事、按程序操作,严把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关,科学、规范、合理的运用公积金,确保了公积金安全和高效运转,公积金归集额迅速增长,贷款额逐年攀升,管理日趋完善。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市公积金余额为35,066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950户,缴存职工5.5万人;贷款自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30日,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69笔,总额12,237万元,贷款余额9,765万元,无一笔不良贷款;累计购置国债9000万元;定期存款余额已达18,635万元。随着规范化的管理运作,公积金归集额和贷款额大幅增长,公积金增值收益日益增加,2007年将实现增值收益280万元,比上年增加近一倍。职工购房支取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累计超2亿元,支持职工购买住房近20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增强了职工购买住房提前消费的观念,提高了职工购房能力,解决了部分缴存职工的切实困难,同时有力地促进了绥化市住宅建设,拉动了我市房地产事业的发展。
  展望未来,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事业将继续快速健康发展,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放贷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到201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有望突破8亿元,贷款总额有望突破3亿元,届时将对市域经济的发展起到更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职工将继续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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