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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机构调整的要求,于2002年10月组建的,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9个科室、6个办事处,事业编制共72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规章、政策,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使用计划等业务。

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石油、石化大企业和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中心领导班子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改善民生、扶助弱势群体”这一主题,身体力行实践市委、市政府“亲民利民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勇于开拓,团结一致,抓管理,带队伍,搞服务,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致力于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为职工群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和使用率,努力促进住房公积金运作法制化,网络建设现代化,廉政建设制度化,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了一个又一个新跨越。

2010年,当年归集42.63亿元,提取19.14亿元,发放贷款8953户,贷款额19.63亿元。截止到2010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250.05亿元,累计提取额达到102.6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8.39万户,贷款额达到137.55亿元,累计上缴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亿元,累计直接投入全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近两百亿元,为稳定大庆楼市、拉动房地产市场、改善缴存人住房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具体工作中,确立了以“便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叫响了“亲民爱民、便民为民”的口号,唱响了便民服务的主旋律。

中心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大幅提升。2003年至2007年,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2008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截止到2010年年末,中心各基层单位中,有一家获国家青年文明号,一家获省级青年文明号,三家获市级青年文明号,一家获县级青年文明号。

“亲民、便民、利民、惠民”是我们工作的宗旨,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是我们恒久不变的追求!

诚恳希望社会各界同志和朋友支持配合我们中心工作,同时对我们工作上的缺点和不足加以批评指正,并提出中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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