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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是执行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进行实际运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中心共设6个职能科室、6个县管理部,在编人员30人,各种高、中级技术职称管理人员11人。主要职能有: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2年挂牌成立以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积极履行职能,干事创业。截至2009年底,全市缴存职工137783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6.85亿元,为14075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4.16亿元。为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干部职工居住水平,促进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我市“居者有其屋”、“居者有好屋”的住房保障目标而不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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