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4日,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成立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消各县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分别设立管理部,并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为1中心下辖5个管理部,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为: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