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销 户 提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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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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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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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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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4、 退休证原件。
5、 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因工龄不足无退休证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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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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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提供公安部门批准出境定居的有效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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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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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4、 提供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5、 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可在审核表中由单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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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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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4、 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5、 提供支取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的关系资料(如户口或单位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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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即时交回给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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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户提取手续说明:
业务流程:按要求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连同提取资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然后凭《审核意见》,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个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咨询电话::83330312、83361702(市中心)、86258308(南海管理部)、22836680(顺德管理部)、87775261(三水管理部)、88669973(高明管理部)。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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