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科室)应确定一名兼职系统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学习研究,对各单位(科室)信息系统硬件、软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维护,加强与信息科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二、凡因政策调整、业务变更及银行经办网点新开或停办相关业务而需要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权限进行变更的,各相关单位(科室)、银行经办网点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心信息科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改及授予权限。
三、中心各单位(科室)、银行经办网点提出软件应用系统中的需求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心信息科提出申请并填写《系统维护登记表》,由信息科根据需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对提出的需求无法从技术上满足时,信息科应以书面形式解释说明。
四、各单位(科室)硬件或软件设备使用中发生问题或故障时,由信息科派管理员解决疑问,重大问题应填写《系统维护登记表》。
五、各银行经办网点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对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经中心信息科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单位缴交职工忘记或丢失网上查询公积金明细密码时,应由缴交公积金职工本人持相关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中心信息科填写《系统维护登记表》后进行更改。
201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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