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改基数程序
改基数前,由中心打出《住房公积金基数对帐单》,单位填写新工资、新比例,交资金中心营业部进行改基数,单位核对无误后即可按新基数进行汇缴。
住房公积金改基数时限;
100人以下当日完成,100人以上五个工作日完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
1、被转移职工在调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已缴纳完整,且该职工公积金帐户已处于封存状态;
2、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并为被转移人开立了公积金个人帐户;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者,调出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持单位出具的人员调动证明和填好的第2、3联盖有调出单位圈套财务印鉴的《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转移通知书》,前往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办理转移业务。
2、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档案转移到调入单位的,应将调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帐户上,待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再做转移。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