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取要件:
1、购房、建造、大修自有住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2、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近一年内签署的)及交款收据复印件或房本、交款收据、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建造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区、县级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或颁发的土地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以上要件均为近一年内批复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区、县级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近一年内批复的)和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5、偿还住房贷款余额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单据、身份证复印件;
6、职工得重大疾病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低保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
7、支付超过家庭总收入一定比例的房租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交款凭证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缴纳了超过比例部分房租。(一年办理一次)
(二)销户要件
1、退休、死亡、判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丧失劳动能力、调出本市、出国定居等的可支取本人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余额并销户;
2、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退休证、退职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需提供合法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亲属需提供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呼和浩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呼和浩特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
6、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呼和浩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材料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广告图片
精彩专题
-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