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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011-08-22 16:37:55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1、 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证明

       3、 修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证明

       4、 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5、 房屋租赁合同、特困职工证明

       6、 离休、退休证明

       7、 户口注销及出境证明

       8、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 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职工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3、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14、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

       符合上述第1至5项规定的,职工及配偶可以同时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除分别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支取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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