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2、职工持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理由证明材料报中心支取业务岗审核。
3、中心支取业务岗受理后,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出具支付凭证;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职工,并告知不予提取原因。
5、银行支付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天办结,集体支取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有关说明
1、《申请书》可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服务”下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业务岗咨询电话:6252583、6252592
4、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 8:00----11:30 下午 2:30---4:30
周 五: 受理单位集体代办提取业务。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