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处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填妥后送交归集处窗口审核,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填写各代码标识后,交归集处窗口进行缴存登记。
二、受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经审核后的《公积金登记表》和《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单位办理职工开户手续后,可办理公积金的汇缴,单位采取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登记后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长春资金归集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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