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业务流程» 正文

苏州办理缴存托收业务后单位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2011-08-15 09:37:31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1、管理机构委托承办银行在每月的指定扣款日(10日、15日、20日、25日,遇节假日延后),从单位开户银行扣取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扣款凭证由承办银行负责传递。
    2、单位应在开户银行指定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如因余额不足而未能扣到资金,承办银行将在当月其他的统一扣款结算日依次进行扣款。
    3、单位当月汇缴如有缴存人员和金额变化的,应填写相应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启封和封存清册,并在约定扣款结算日的2个工作日前提交给承办银行缴存网点。
    4、单位付款授权开户银行、账号和印鉴如有变化的,需先办理缴存托收终止手续,再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5、单位指定扣款结算日如需变动的,应在扣款结算日的2个工作日前向承办银行缴存网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分享到:

(编辑:admi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广告图片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