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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补缴业务

2011-08-15 09:19:28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交以前年度少缴、欠缴,异地中心转入、托管户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受托银行办理;
  因职工个人新开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单位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更正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产生差额补缴、启封个人帐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错误封存产生的补缴、缓缴补缴等业务,由受托银行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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