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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