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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行风考核突出“五个注重”

2011-08-18 18:09:00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近日,市住房保障局出台了《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这个考核办法突出了“五个注重”:
        ——注重制度的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是以《包头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坚持考核与评议相结合,分日常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年终测评三个方面。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工作,更加注重制度的建立健全,更加强调各部门日常工作中的依法行政和效能提高。
        ——注重全系统的行风建设。首次将考核评价对象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延伸到了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外五旗县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则参照该考核办法执行。全系统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人人参与行风建设的工作格局。
        ——注重结合工作实际。考核办法紧紧围绕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问责暂行办法和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解决责任制落实、工作纪律执行、效能提高、政务公开、窗口服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置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注重服务对象满意评价。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得分就占考核评价结果的70%。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方式进行,发放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市纠风办、相关委办局、政府相关处室、特邀监督员、旗县区纠风办、旗县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企业(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中介公司等)、驻包大企业及部分市民等。
        ——注重考核的可操作性。①日常考核评分涉及责任制落实、工作纪律执行、效能提高、政务公开、窗口服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投诉举报问题处置,其他重大事项办理8个方面31项内容,每项内容都有明确详细的打分标准;②合理划分了日常考核各项内容的权重比例,科学拟定了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考核对象互评的分值计算公式;③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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